找不到收件人的信该去哪里? / 所谓常识

(1) 先讲个故事

先讲个故事吧。学院有一位老院士,姓徐,前几年去世了。学院前些时候也专门办过展览,人家的一生真是很努力。

在校园里,也很容易发现徐院士的踪迹。比如前几天我在图书馆一楼看到了一幅肖像,下面写的生平是 1932 —。老院士还活在我们心中吧。

图书馆这样子也就算了,毕竟人家可能也不大关注我们这个有点神秘的学院。可前几天我来到学院的传达信箱前,有了一种物是人非的感觉。

前些天去拿信,发现学院的信件不再分到信箱里,而是放在某个办公室的角落了。感觉这组信箱已经弃用很久了,没有把不用的标签拿掉也实属正常。

不过在那个办公室找信的时候,我赫然看到了几张明信片,是今年元旦某某材料杂志社拜年的,一连寄了几张给教授们。其中一张,就是给徐院士的。显然寄的时候他们根本没考虑人家在不在,而负责收发工作的老师就把这张明信片一直留在那叠信里了。

(2) 关于退信

所以问题来了:找不到收件人的信该去哪里?

我特意搜索了下《国内邮件处理规则》,这是中国邮政内部一部很重要的业务操作规范。最新的一版是 2001 年的(先不吐这个槽了),我搜到的全文是稍老一版的,不过很多规定没有变化。其中跟我们这个问题相关的规定是这样子的。

第三百三十一条 各类邮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作为无法投递邮件:
(五)收件人死亡,又无家属代收。
(六)收件人拒收邮件或拒付应付的费用。
(七)局内投交的邮件保管期满收件人仍未领取的。

第三百三十二条 无法投递邮件按下列规定办理:(一)各类函件、纸包、快件,一律退回寄件人。

所以呢,如果人不在了,又找不到家属代收,或者干脆拒收了,或者没人来拿的话,按照规定,邮政内部会把信收走,退到该去的地方。而且平信是免收“退回费”的。这个的流程很顺。

不过上面这个故事发生的地点在收发室,你或许知道,这是个很尴尬的地方来着:

尽管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》第五章第四十条已作出明确规定,即“用户误收的邮件,应当及时退回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”,但由于有些负责收发邮件的人员对此并未引起重视,或根本不知如何处理,送信的投递员又不过问,导致了这类邮件越积越多而大量滞留于收发室内,成为了无着邮件,这些收发室也成为了邮局编外的“无着邮件台”。

朱恺. 收发室中“无着邮件”的处理[J]. 中国邮政报, 2005/08/16.

解决方法也很简单,收发室工作人员主动收集无人领取的信件,把信退给邮递员,就好了。当然,如果大家都很主动的话,我也不会在自己学院的收发室,看到隔壁学院学生可能永远都收不到的信了。

(3) “无着邮件”最后去了哪?

有些信,因为阴差阳错,寄失败了,也退失败了,于是就从“无法投递邮件”升级成了“无着邮件”。

这种事情显然更容易在平信里发生。那这些信会被怎么“充公”呢?我们看《国内邮件处理规则》就知道了,这些信会被每月集中处理,一级一级往上送,最终来到省这一级。

无着邮件必须由省局或由省局指定省会局集中开拆处理,其他各局不得开拆处理。省局或省会局设立无着邮件工作台(称无着邮件处)办理无着邮件的开拆处理工作。各类无着邮件应当严密保管,按照规定寄送、接收、开拆处理。

无着邮件的保管期限,从无着邮件收到之日起,给据邮件一年,平常邮件一个月。无着邮件保管期满应报经省局领导批准后,平挂信件一律销毁;对平挂信件以外的其他各类邮件,双人进行开拆处理……拆出的各类物品,能够变卖的,交当地商业部门收购,价款上缴国库。

无着邮件在保管期间遇寄件人申请退回时,应当退回。除在相关接收登记簿内作相应的登记外,寄退手续与一般规定手续相同。

最后还是要说一句,平信、明信片可能会因为各种很冤的原因被“寄没了”。重要的东西,至少还是要寄个挂号信的,丢了也可以说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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